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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保 额 | 说 明 |
医疗保险金 | 若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感染或者并发症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
投保范围
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投保人数不应低于五人,而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继续投保本保险,但本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率。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在3月19日举行的“全球财富管理论坛2023年会”上,人口老龄化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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